制定廉洁自律“十不准” 加强干部职工监督管理
发布日期:2021-04-22 浏览次数:76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言行,防范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城投集团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并下发了《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廉洁自律“十不准”》。
《“十不准”》明确要求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伙同他人直接或间接参与集团工程承包、材料供应,或承揽承建方业务等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好处;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谋私利;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提供各种条件;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管理、服务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要严守集团秘密,未经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允许,任何个人不准向社会或他人透露集团涉密事项等10条行为规范。
《“十不准”》的下发,为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树立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为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