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东片区道路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5 浏览次数:2017
一、招标公告
现对2023年城东片区道路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包含:1、新建利辛县城区光明北路(开源路-无名路)工程,红线宽度48米,道路长度1075米;2、人民路(永兴路-阜蒙河)改造工程,红线宽度40米,道路长度2400米;3、向阳路(和平路-揽翠河)改造工程,红线宽度45米,道路长度4300米。
2、招标内容:
利辛县城区光明北路(开源路-无名路)新建、人民路(永兴路-阜蒙河)改造及向阳路(和平路-揽翠河)改造等工程的设计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初步设计、规划方案、施工图设计及相应后续施工配合等技术服务工作(包含不限于开展设计工作所必要的现状调查、图审、检测、图纸出具等);设计成果须满足业主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进行施工、验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设计服务等
3、服务期:服务期1120天(含初步设计、规划方案20天、施工图设计20天、施工期360天及缺陷责任期720天)。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最高限价:90万元(含税)。低于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信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5、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须提供2023年 1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养老保险须提供2023年 1月1日以来在投标单位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指养老保险管理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加盖养老保险管理单位的公章或电子章;投标时将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6、投标人(不含分公司、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 ☑担保机构担保 ☑电子保函。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利辛县天成城镇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徽行利辛县支行
银行账号:2710401021000010308
(1)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2)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未中标的,招标人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中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或保险方式保证的,中标后需提供(不超过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保险保证等方式;中标候选人须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如发现投标人资质证书、业绩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退还:中标单位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设计完成后,招标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以履约保函或保险方式,设计完成后,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及时退还保函原件。
(6)请各投标单位综合考虑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如遇工期推迟延长,中标单位以履约保函或保险方式保证的,需无条件延期至工程结束。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3年7月31 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5时0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辛县天成城镇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
联系人:黄春磊 电话:18726798673
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淝河路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楼
联系人: 董浩 电话:19159693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