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知行学校建设项目小初部空调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2406
一、询价公告
现对利辛县知行学校建设项目小初部空调设备采购进行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分包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利辛县知行学校建设项目小初部空调设备采购。
(2)项目地址:利辛县世纪大道东侧、和谐路北。
2、采购内容:空调设备采购,包含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维修等。
3、工期要求:3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4、质量:合格,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验收标准。 5、控制价:本次招标控制价94万元(不含税),详见询价单。投标人根据项目仔细核算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并合理报价,除必须超出的铜管外,其他费用不再增加。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价。
三、投标人资信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空调推荐品牌范围:格力、美的、海尔,供应商可以选择以上品牌或相当于同等档次以上的品牌进行投标,但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所报产品品质、档次、 性能、技术参数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盖公章,密封完好。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汇款。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利辛湖商村镇银行城南支行
银行账号:800019531000477
(1)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2)投标人未中标的,招标人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发现投标人营业执照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所有货物进场后,招标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5)如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原因或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签订合同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1年内禁止其参加招标人的招标采购活动。
五、付款方式
货物进场后预付款合同价的30%,供应商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交付使用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货物总量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二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
六、评审方法
1、本次招标活动拟采取最低价方法评审中标(成交);
2、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人报价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报价的。
(3)实质性满足招标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七、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8月1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时纸质版资料需密封完好,开标时送到指定开标地点。 3、开标时间:2022年8月19日11:00分。
4、开标地点:利辛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3楼会议室。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资料未密封完好的拒绝接收。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利辛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招采部 0558-290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