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的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66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招标澄清说明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中--承销费率评审(10分):评分标准修改为:

1、本次债券报价采用总承销费率(%)方式,项目承销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次债券申报期间产生的律师费用、评级费用、可研单位费用和评估机构费用,以及为完成各阶段工作内容以及后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最高报价为本次项目债券发行金额的为1.0%,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限额且不得恶意报价,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且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2、根据参评人有效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进行评分。以参评人所有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A,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每比评标基准值差千分之一扣1分,扣完为止,有效承销费费率报价得分=10-1000*|有效承销费费率报价-A|。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四:授权委托书中“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评选项目”交易文件,全权处理我方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修改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评选项目”交易文件,全权处理我方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和处理投标阶段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本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答疑内容涉及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的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修改,按此澄清答疑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