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廉洁自律“十不准”

发布日期:2021-03-24 浏览次数:10715

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应当忠实维护集团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防范集团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结合实际,制定城投集团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十不准”内容

1.集团全体干部、职工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伙同他人直接或间接参与集团工程承包、材料供应,或承揽承建方业务等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好处;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要挟、刁难业务单位,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中谋私利。

2.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强制或接受集团项目或业务合作方报销各种费用等。

3.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集团财物。

4.集团全体干部、职工不准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无偿接受关联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不准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不准索要或接受管理、服务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品、现金、红包(微信红包)、有价证券、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

5.集团全体干部、职工不准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和其他消费性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等提供各种条件;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以其它形式向管理、服务单位索取报酬、回报、补贴。

6.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不准为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处理而说情、打招呼,在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环节徇私舞弊;不准利用采购环节牟取私利;不准超越权限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决定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采购事项;不准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按标准规范和集团规定严格把关,有意隐瞒事实或放松监督管理,降低标准送人情。

7.集团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付,需经集团党委会或董事会研究决定;严格遵守集团印章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授权以集团名义签署任何文件;集团干部、职工要严守集团秘密,未经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允许,任何个人不准向社会或他人透露集团涉密事项。

8.集团全体干部、职工不准违反财务纪律,隐瞒、转移、截留集团收入或做假账;不准虚列支付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他人账户。

9.集团全体干部、职工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侵害国家、集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10.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任何场合和活动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搞自由主义,发表有悖于集团重大决策和有损于集团形象的言论;不准组织、参与赌博以及邪教迷信等活动。

二、要求

集团各部门、子公司(含控股、参股子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务必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十不准”,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工作服务满意度。对违反规定的,集团纪委将一律严查严办,严肃处理。




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