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中医院1.5T联影磁共振配套冷水机组采购项目澄清说明
发布日期:2021-01-13 浏览次数:2181
一、采购人:利辛县中医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利辛县中医院1.5T联影磁共振配套冷水机组采购项目,首次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1月8日。
四、澄清说明事项
1、原 “报名时间: 2021年 1月 8日至 2021 年 1 月 13日,每天上午 8:00至12:00 ,下午2:00 至17:30 ” 修改为 “报名时间:2021年 1月 8日至 2021 年 1 月 18日,每天上午 8:00至12:00 ,下午2:00 至17:30”
2、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月 14 日 15 :0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月 19 日 15 :00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3、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现改为“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如下:
格式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利辛县中医院: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日期: 年 月 日
此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与本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文件为准。
利辛县中医院
2021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