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现代安车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桩设备一期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955

一、招标公告

现对利辛县现代安车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桩设备一期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利辛县现代安车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桩设备一期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情况:计划采购480KW拖8充电桩一台(2个超充6个快充)、480KW拖10充电桩三台、7KW单枪交流充电桩16台。

(3)项目地址:利辛县境内。

2、招标内容:计划采购480KW拖8充电桩一台(2个超充6个快充)、480KW拖10充电桩三台、7KW单枪交流充电桩16台。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5日内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工作以项目实际施工情况为准。

4、控制总价(含税):988000元 (含运送、安装、调试、税费等各项费用),低于控制总价的为有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信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充电桩设备供货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发票和支付凭证。

3、 企业信用

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仅对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查询,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仅对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情形的投标人)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3月14日。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款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电子保函。

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5万元。

3、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利辛县现代安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账号: 225019218381000002      

(1)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银行账号,确保银行记录可查询,否则,责任自负。

(2)投标人未中标的,招标人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原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发现投标人资质证书、业绩及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形式:(1)转账汇款;(2)银行保函;(3)保证保险 ;(4)担保机构担保;(5)电子保函。

2、履约保证金:1.5 万元整  。

3、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利辛县现代安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支行

账号: 225019218381000002

(1)如采用转账汇款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及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采用银行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出具加盖中标人公章的电子保函,开具的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工期,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各类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均须满足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完工后,招标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4年3月20日09时00分。

2、开标地点: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若找不到具体位置,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八、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09时0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利辛县现代安车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世虎  18133375200

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琦   董浩    19159693602

 

 

附件:利辛县现代安车新能源有限公司充电桩设备一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